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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《苏州市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,现解读如下:
一、起草背景
当前,具身智能与机器人结合趋势明显,具身智能机器人已是未来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,是人工智能、高端制造、新材料、电子信息、新能源等先进制造的集成应用,有望成为继计算机、智能手机、新能源汽车后的革命性产品,将深刻变革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,重塑全球产业发展格局。为认真贯彻《“机器人 +” 应用行动实施方案》《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指导意见》《江苏省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》等文件要求,抢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,加快推进我市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,特制定《若干措施》。

二、主要内容
主要有 12 条措施,具体如下:
1. 支持重大项目落户。对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重大项目落户,在空间保障、场地建设、设备更新、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。
2. 支持企业增资扩产。鼓励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生产企业加大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力度,实施增资扩产技术改造。
3. 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。针对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或相关机构建设各类创新平台,按照相应政策予以奖励。
4. 加强技术创新主体培育。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链关键环节研发及产业化,建设创新联合体。
5.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。
6. 加快主体培育。
7. 深入实施 “机器人 +” 应用行动。每年编制发布《苏州市 “机器人 +” 典型场景应用目录》。
8. 支持机器人大模型开发应用。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参评人工智能重点垂域类大模型,使用 “算力券” 降低智算使用成本。
9. 促进创新产品首试首用。
10.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。支持建设江苏省人型机器人技术标准委员会。鼓励相关企业、院所主导和参与制定(修订)各类标准。
11. 强化金融资本支撑。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,带动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、融资租赁等各种方式参与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投资。
12. 加强产业人才支撑。
三、其他说明
《若干措施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苏州发展实际,为全面推进苏州市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支持。本政策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。同一主体符合多项支持政策的,按照 “就高不重复” 原则执行。本政策所涉及资金按原渠道和财政体制要求落实。